南京制作企业网站的公司:今天,无意中在朋友圈读到一篇律师朋友转发的来自山东高法发布的《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滥诉的识别与规制》文章,感触颇深。因为它不仅清晰地剖析了当下泛滥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现象,更让我回想起几年前,我们公司亲身经历的一场诉讼,为我们当年的困惑与挣扎,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司法视角和解答。(原文链接放在本文末尾)
被“尘封”的转载文章引来的官司
事情发生在2021年,我们突然收到了某法的传票,被告侵权。起因是我们官网在2015年转载的一篇文章。
在那个互联网内容还在“野蛮生长”的年代,转载注明出处是比较普遍的共识。我们当年转载时,文章末尾明确写着“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”,于是我们便照做了,标注了我们看到的来源方。我们自认尊重了版权,却不想在六年后成了被告。
收到传票后,我们一头雾水,甚至联系了当年标注的来源方,对方也表示毫不知情。直到看到起诉材料,才发现文章的真正作者,与我们当年标注的来源方并非同一主体。我们以为的“官方授权转载”,很可能只是一个转载链条中的一环,而源头早已无从考证。
随后,对方律师助理联系我们,态度强硬,询问我们是否要求和解,和解金额没有商量余地。我们试图解释原委,但对方并不在意。我们感到很冤枉,咨询律师朋友,得到的建议却是“赔钱算了,很多人都这样”。
“赔钱算了”——这四个字,简单、省事,却让我们感到憋屈。我们不是想逃避责任,而是想弄明白:在整个事件中,我们究竟是恶意的侵权者,还是一个在信息不对称下犯了错,却被当成“猎物”的普通经营者?
带着这份不甘,我们决定自己查资料,积极应诉。我们发现,原告有数百起类似的诉讼记录,裁判文书网上的结果,要么是原告撤诉,要么是庭前和解。这让我们更加怀疑对方的真实目的。
那段应诉的日子是煎熬的,但现在回过头看,正是那段经历,让我读到毕院长和吴法官的文章时,产生了强烈的共鸣。
我们可能遇到了“放水养鱼”式维权
文章中提到了三种典型的商业维权滥诉类型,其中一种叫“放水养鱼”型,简直是为我们的经历量身定做的画像。
法官是这样描述的:权利人明知存在大量侵权行为,但对此持纵容放任的态度,其并不关注对侵权行为进行源头性的打击,而是等待侵权行为大面积扩散后,再向广大的自然人、个体工商户等弱势群体发起大规模“零售式”诉讼,目的是获取远高于正常维权的赔偿。
这让我豁然开朗:
时间的沉淀: 为什么一篇2015年的文章,要在2021年才来起诉?这六年时间,足以让这篇文章在互联网上被无数次转载,形成一张巨大的“侵权”网络。这不就是“放水养鱼”的过程吗?
目标的选择: 对方没有去追究那些可能未经授权就首发的平台(源头),而是选择我们这些末端的、应诉能力弱的转载者。这正是文章里指出的“专挑软柿子捏”的弱势化目标特征。
以诉讼为手段: 对方强硬的和解态度,以及海量的诉讼记录,都指向一个目的——盈利。维权本身成了他们的商业模式,而不是保护作品的初心。
这篇文章告诉我们,当年的我们觉得“冤”,并非无病呻吟。我们的行为客观上存在瑕疵,但维权方的行为方式和动机,同样值得被审视。
法律的天平,不止看“侵权结果”,也看“维权动机”
过去,我们总以为,只要用了别人的东西,就是理亏,就得赔钱。但毕院长和吴法官的文章引入了一个更高维度的原则——《民法典》中的“禁止权利滥用原则”。
这意味着,法院在审理案件时,不再是机械地判定“你侵权了,你赔钱”,而是会综合考量:原告行使权利的方式是否正当?目的是否合理?
文章提出了一个“二元规制”模式,让我看到了法律的智慧和温度:
釜底抽薪——否定你的经济赔偿请求。
对于那些“放水养鱼”或者“钓鱼”维权,即便被告确实侵权了,但因为原告有故意放任、诱导等不当行为,法院可以支持被告停止侵权(比如删文章),但对于赔钱的要求,可以一分都不支持! 这直接打掉了滥诉者牟利的根基。反客为主——支持你反诉索赔合理开支。
如果法院认定原告的行为构成“恶意诉讼”,不仅不会支持他,还会主动向被告释明:你可以反过来告他,要求他赔偿你为了应诉付出的律师费、交通费等合理开支。 这让那些想靠打官司发财的人,偷鸡不成蚀把米。
那一年为了积极应需查找资料,学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,也曾读到一篇《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的界定与规制》的文章。当然,在随后的应诉和了解过程中,很多人的思想就跟我咨询的那位律师朋友想法一样,简单、粗暴。
所以,当第一次起诉开庭前,他们“随意”撤诉后没2个月,又再次起诉时,我们也无奈选择了和解,确实没心力去跟他们“耗”。
如果当时我们能读到这样一篇文章,心态或许会大不相同。我们不会再仅仅纠结于“我们是不是侵权了”,而是会更有底气地去主张:“原告的维权行为是否构成权利滥用?”这为我们这些看似弱势的被告方,提供了一把强有力的武器。
编者按
我们尊重并支持真正的知识产权保护,因为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基石。同样,我们的工作也是参与知识创作的践行者,我们理解创作的不易。但我们也反对将法律作为工具,将维权变成一门“生意”的行为。
毕院长和吴法官的文章,就像一盏明灯,它告诉所有像我们一样,可能正陷入或曾经陷入类似困境的中小企业和个人:面对诉讼,不要慌张,更不要轻易“花钱了事”。要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审视全局,不仅要看自己的行为,也要看对方的动机。
法律是公正的,它保护合法的权利,也绝不纵容权利的滥用。这或许就是我们那场官司,以及这篇文章,教给我们的最宝贵的一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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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《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滥诉的识别与规制》原文公众号地址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HMV_dK6cqUTcHncTmJqCr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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