森悟 | 纵使现在再难,也依然相信光!(上)

  • 来源
    南京软月建站
  • 作者
    小森
  • 时间
    2023-06-19 19:17:18
  • 阅读
    0

森悟 | 纵使现在再难,也依然相信光!(上)

南京网站建设:许久未更新了,一直很想静静的坐下来,写点东西。但,每次似乎想到什么的时候,等到坐下来,却又不知道如何说起。

大家好,我是小森!今天还是决定坐下来写点东西,一方面是安慰鼓励自己,另一方面,也希望可以对你有所触动或者帮助,文章有点长,也有点碎,如你有兴趣,请耐心看完。

创业亦有15载

今年已是创业的第15个年头了,不知不觉,回想这一路过往,似有、似无。

我们曾经经历过“至暗时刻”,几天时间十来号员工离开,技术主管对项目及自身能力评估不足,项目进行不下去,最终造成合同违约。

这名技术主管在那年的国庆节放假时选择了离开,我们支付了其工资,兑付了合同违约造成的违约金,一分不少,厚厚一大叠。

之后没多久,其他员工(大部分都是技术主管前同事)也纷纷提出了离职,各种原因,但仔细深聊后,大家都是借故要涨工资。

我虽无多大能力,但在那一刻,我明白,这次涨了,还会有下一次。毕竟,那会的公司管理真的有点太过“义气”,底线都被大家摸的一清二楚了,日后如何改革也会面临很多问题。

所以,我跟阿乐(合伙人)决定“由”他们去吧。之后的故事,在之前发布的文章中其实有提到过,我们是如何渡过那个煎熬的时刻的。

后来许久,有位老相识,也是位创业前辈。跟我说了一句话:“无规矩,不能成方圆。”早些年,我一直没法完全理解,或者说应该如何运用到公司管理中。直到后面,经历的多了,慢慢的还是重新体会、理解一些事情。

是啊,没有明确的规矩,靠义气是没法成事的。我们不能要求其他人跟我一样,一旦没有立好的规矩,后面自然会被他们不断的试探你的底线,越探越深,直至无法控制,两败俱伤。

所以,后来的后来,我们将后来的团队分成了2组,业务组与技术组。业务由我们核心成员组建,技术组成员只负责技术,不参与任何项目,也不需要他们过多的思考或者说创新,只要他们把技术部分做做好就行,其他的无须过多考虑。

这样操作持续到了今天,有利有弊,但又形成了我们目前的管理特色,任何项目统一闸口,项目对接也游刃有余,甲乙双方都不用因为需求提交不知道应该找谁而烦恼。

... ...

说着说着,似乎话题又跑远了。

就当是故事的一个铺垫吧,创业15年,砥砺前行,着实不易。

再苦再难,我们都挺过去了,因为我们相信光!相信不断努力、拼搏后,光就在前方,纵使当下有多么的辛苦、艰难,也未曾动摇过。

但,2021年初的一件事,让我们从骨子里,感受到了无助、无力,不知所措。

我们被告了

2021年2月初,应该差不多是这个时间点。一通电话让我特别的“惊讶”,电话那头说:“你这边是某某公司吧,有一份你们的法院传票”。

我很是疑惑:“你搞错了吧!”,“没错,我们是某某法院,你们网站一篇文章侵权了,现在要把传票给你们寄过去,跟你核对地址。”

紧张之余,大概记得她说的那篇文章题目,于是我们就在官网后台搜了下,果然有一篇文章标题跟电话里面说的一样的。

打开文章,我们看了下文章转载来源,于是就联系了这个“作者”...

这家公司我们认识,于是微信发了信息询问此事,得到的回复是:“我们公司比较佛系,一般不会直接起诉的。近期公司也未曾起诉过什么公司文章转载侵权...”

简单咨询后,也没问出个所以然,只能等。毕竟传票未收到,前期简单了解,似乎也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,先等吧。

没几天,传票寄送到了,里面与之一起的还有对方的起诉书。

起诉书,很关键,里面会详细描述,对方起诉你的具体事由。如果后期你也遇到类似的事情,一定耐心、冷静的看完,对你后面的应对会有帮助。

仔细看完起诉书后,我们大概了解的具体情况。文章原作者A,之前在某乎平台上发表了一篇文章,与我们官网2015年转载的一篇一致。

但我们2015年转载的这篇文章标注的来源是我们之前联系的那家B公司,我们翻看到了这家公司这篇文章的发布地址,文末也特别标注了“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。”

再回到我们官网转载的这篇文章,文章来源、作者等信息都无一处遗漏,明白明白的标注了清楚。为什么还会侵权呢?

随即,我们迅速咨询了认识的律师朋友...

原本我一直感觉“律师”离我们好像很遥远,未曾想到有一天,居然我们会碰上。

当专业遇上“和稀泥”

我咨询了3位律师朋友,得到的答案是,这类案件很多,基本都是花钱了事,让我别上心,争取庭前调解,花点钱算了。

我生怕自己说的不清楚,期间我反复强调描述以下几个事实:

1、我们不是主观故意侵权的,我们转载的这篇文章是B公司发的,且文末标注清楚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;
2、我们不是个例,通过检索,我们查询到多家公司转载发布的这篇文章,都系从B公司转发。我们压根就不知道A的存在,更不知道A在某乎上的知名度,亦不能知道作者A是原文作者,文章不得转发。

3、司法实践中的“合理来源”,是怎么理解的?我们这种情形不能被认定为合理来源嘛?

当然,不论我如何描述事情原委,我咨询的3个律师朋友,似乎都不能“理解”我描述的意思。回复的话语中基本透露2个信息点:类似的案件太多都是花钱了事、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不高,如果要聘请律师去应诉的话不值当。

朋友跟我说的目前南京律师费大约5千左右,但我不纠结律师费多少钱,我只是觉得在确定是否聘请律师前,我咨询的内容你们都没法理解,都抱着“格式化”的思想,那我请了律师结果又能如何呢?

对于,我们这样的法律小白来说,我们都能梳理一二,起码你们专业的角度应该多少加以分析吧,我都说服不了,如何说服其他人呢。

最终,我选择自己搞,自己写答辩状,自己整理证据,写材料。在开庭前的一周,我几乎都睡在了公司里,所有工作事情都交给了同事,我把所以精力都花在“积极应诉”上。

积极应诉

当我觉得积极应诉以求公平的审判时,我内心是有2个想法的:

1、既然遇上了,就不怕!如果真的是我们错了,该怎么判就怎么判,我们愿意为自己犯的错买单。

2、今天不明所以的花钱了事,以后呢?万一以后还有类似的事情,怎么办?客户呢?如果我们不搞清楚具体原因,不知道以后如何规避,万一我们的客户也遇上了呢?如果这次我们做错了,起码是个案例,起码我们可以将我们的故事分享给客户们,让他们了解相关的案件,以免以后发生类似的事情。

那一周,我检索了很多类似案件,分析案件内容。也从大量信息学习中了解到2个名词“商业维权诉讼”、“合理来源”。

在一些案件中,有这样一类角色:商业维权诉讼团队(我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,所以措词描述可能不恰当,请大家不要咬文嚼字。),这些维权团队以牟利为主,与著作权所有权人签订风险代理,对侵权用户直接起诉。只有在开庭前,他们才会主动联系你,是否需要和解。没有意外,我们这次也是遇上了这班人。

森悟 | 纵使现在再难,也依然相信光!(上)

图:律师助理开庭前1天和我的对话

说实话,当时真的是又气又恨。虽然,知道了对方撤诉,但我们没有收到法院任何消息,第二天一早,我就早早的往法院赶。

开庭当天上午,早早的就在法院门口等了,等到时间差不多,过“安检”,带上可以带的文件,直奔知识产权法庭。

那天上午,坐立不安,在门口徘徊。看着时间临近,生怕走错地方,特地询问了当时正在做清洁的阿姨,确定没走错后,我就等啊等。

等到公布的庭审时间过去5分钟了,依然没看到动静,我就打去电话。电话怎么说的,这里就不多说了,无力描述的太多...

等了许久,正式开庭了,又等了一会,问我是否跟原告沟通过,为什么到现在还没到的。我说“昨天,对方确实跟我联系了,也说了今天来不了,但我未接到通知,所以我依然准时来了...”

后面的流程就简单了,一顿操作完,我带着疑惑想咨询下的。但我们这样的小公司,这样的小个体,在那个严肃庄严的环境下,真的是诚惶诚恐。

以至于我问的内容以及给我的回答,我现在都不知道如何这样说出来。算了,不说了...

2021年04月20日,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((2021)苏0192民初1438号)就以原告撤诉结束了。

2021年08月31日,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((2021)苏0192民初5369号),原告再次起诉。当我接到原告律师电话,“蛮4点半就要开庭了,你这边是否要庭前和解”时,我都蒙了,啥情况,我都没收到什么信息告知今天要开庭。

最后,我们还是妥协了,实在无力在去弄了,花钱了事吧。至今为止,我们都没有收到任何对方收款的凭证,算了,这都不重要了。

纵使现在再难,也依然相信光

创业15载,真的没有什么困难能打倒我,也未曾有什么事情让我迷失过初心和信念。

我未曾因为能力、项目而踌躇过,却因为这些事情让自己感觉到无助。

塞翁失马,焉知非福。

我时常这么安慰自己,是啊!不然能怎么办呢,创业路还有很长,我们要走的路,要摔的跟头还会有很多。

吸取教训,再次启程。21年我们重新大改了官网,删掉了原来所有的文章,不论是转载的、还是自己写的,全部清空,从头再来。

现在回想,似乎曾经的这些都不知道一提,也正因如此,我从中也学习到了很多。我们也将学习到的、了解到的、身边发生的一些与之相关的事情分享给你们。

也希望这些分享的内容能让你们了解更多,了解一些你们未曾接触,但又可能未来即将要面临的事情。

遇事不要慌,总会过去的。就算现在大环境不好,经营遇到了难处,也依然要相信,未来肯定会好的。

当下,我们唯有脚踏实地,一步步把现在的路走踏实,好好趁现在把内功修炼好,未来才有更多可能走的更远。

我是小森,一名微不足道的创业者,经营一家小小的公司。

希望通过这样的分享,能让你更加的了解我,认识一个立体的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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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小森

文章来源:南京软月建站

发布时间:2023-06-19 19:17:18

更新时间:2023-06-19 21:33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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